版权公告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遵照国家版权局、文化局、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版联[2009]1号文件《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
5.不得私自复印从图书馆所借阅的图书。
6.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有关版权部门进行追查,并停止相关人员借书权限半年。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2010.9